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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七中关于中学生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作者编辑:保定七中 点击次数:932次

尊敬的各位家长:您好!

学生的出行安全,一直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普遍关注。中学生身心尚未成熟,自控能力较差,道路上人车流量猛增,安全隐患增多,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所以家长们要以积极的姿态投身到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中,以安全出行、文明交通的自觉行动为孩子们做出榜样,共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一、认真学习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把交通安全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防护能力。

二、在出行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树立红绿灯意识、斑马线意识、各行其道意识、标志标线意识、驾驶汽车系安全带意识、驾乘摩托车戴好安全头盔意识、规范停车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安全出行意识,为孩子作好表率。

三、积极配合、支持公安交警部门和学校开展的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不文明交通行为告别,争做交通安全的宣传员、示范员。

四、教育孩子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在出行中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教育自己的孩子不搭乘农用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专用机械车及无牌无证车、黑车、报废车、超载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督促孩子不要私自在马路上玩耍,或互相追逐、打闹,同时培养孩子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



骑行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在开放道路上学习骑车;

2.骑车要在非机动车道或靠右侧路边行驶,不闯红灯,不闯入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不与汽车并行;

3.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4.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5.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驾驶电动车不超速,不竞速,不做危险动作。

6.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行车上路,需佩戴安全头盔。

各位家长,学生健康安全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了您孩子的健康与安全,恳请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家长们千忙万忙,对孩子安全教育不可忘。您的一句话,一个提醒,可能会对孩子产生毕生的影响。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了孩子的未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家校沟通,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学生创造安全的成长环境,让他们走向灿烂的明天!

保定市第七中学

2021.10.30


                                                                  回   执


请将以下文字抄写在框内:我已经阅读并熟知致家长一封信中的所有内容,禁止16岁以下学生驾驶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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