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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用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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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校实行分时供暖,许多办公室未经学校同意购置了电暖器、“小太阳”等设备,这些设备功率较大(电暖器最大功率为2000W),由于我校变压器容量较小,且各楼电线较细,电闸负荷较小,很容易掉闸,如频繁掉闸容易造成电闸失灵,起不到保护的作用,不仅严重影响了教学的正常进行,而且由于这些用电设备缺乏管理,容易发生火灾、电路短路,将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为此,学校规定:
1.未经学校同意购置的(包括个人、年级部、各处室自备的)用电取暖设备,各部门自行清理,不得继续使用。
2.对于学校同意购置的用电取暖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名单上交学校办公室),责任到人,切实保证用电安全。
3.为保证以上规定的落实,学校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用电第一责任人,督导处、办公室、总务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落实情况。
4.为保证办公室内的温度,总务处要根据天气状况,灵活掌握供暖时间,保证正常供暖。
保定七中
201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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