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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第七中学 “考风考纪教育月”活动

作者编辑:保定七中 点击次数:2235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营造良好、诚信的考试环境,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招生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按照市招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类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和市教育局、市考试院《关于深入开展全市普通类招生考试考风考纪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4月份继续在全市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月”活动。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落实与追究

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把考风考纪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部署好、落实好、完成好。成立考风考纪教育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层层签订责任状。校长与班主任及专业课教师、班主任及专业课教师与考生须逐级签订责任状。对本地考风考纪教育工作负总责,加强督导检查,狠抓落实。校长作为本校考风考纪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站位高、目标明、内容实,采取领导包班制,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班主任及专业课教师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对本班或本专业学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和考试常识教育,确保考试时不出现任何问题。

严格责任追究。凡在考试中出现雷同试卷、替考、使用通讯工具作弊或其他严重违纪舞弊事件的,要追究学校有关校长、班主任及专业课教师的责任。凡考点、考场放松管理,在考试中出现失、泄密、雷同试卷、考场纪律混乱、替考、使用通讯工具作弊、考试工作人员协同考生作弊或其他严重违规事件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凡未认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出现考生无意识违规现象的,或在考后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回放中发现考生违规的,将追究考点主考、监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二、明确目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考风考纪教育活动以“诚实应考、诚信做人”为主要内容,以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含现高一学生)的考生及相关教师和工作人员为主要对象,以艺术、体育、对口类考生为重点。突出做好“三个结合”,即:全体考生与重点考生教育相结合;正面导向与反面警示相结合;考试纪律教育与应试常识教育相结合。通过活动开展,使广大考生知晓作弊毁前程的道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积极抵制违纪舞弊行为;使考生家长清楚严肃考风考纪的措施和态势,做到不支持、不协助、不纵容、不参与考试违纪舞弊;使考试工作人员做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参与舞弊,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规范有序开展活动。要认真总结上一年度考风考纪教育及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查找对策,制定可行性、针对性活动方案,做到开始有计划,中间有检查,结束有总结。要认真开展“四个一”活动,每校和每班出一期考风考纪教育专栏或板报、每班召开一次考风考纪教育主题班会、给每位考生家长发一封信、每位考生写一篇关于考风考纪教育的心得体会。实现考生、家长及考试工作人员考风考纪教育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环节工作都应有图片和文字记录,并整理归档。

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各单位应尽可能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有效媒介全方位宣传考风考纪教育活动。通过召开考风考纪教育动员大会,利用校内宣传栏、广播、网络、标语、班会、家长座谈会、诚信应考签名以及《致考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和渠道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全体考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版)中相关涉考条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考场规则》、观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教育宣传片》和《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风考纪宣传专题片》,组织考生及家长实地参观电子考场巡查监控系统,把历年招生考试违纪舞弊案件和处理结果印制成警示材料,发放到每一名考生手中,让广大考生认识考试违规的危害,消除侥幸心理,认真履行《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自觉抵制违规行为。教育考生自尊、自重、自爱,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加强自我保护,敢于同违纪舞弊现象作斗争。

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寓教于管、以管促教,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和管理的针对性。考前10天左右一般为预谋违规高发期,各单位要掌握所属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行为管控,坚决杜绝参与替考、组织作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还应通过专家讲座、教师辅导、同学交流等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应试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做好考生心理咨询与辅导,化解考前压力,使考生轻松愉快应考,发挥出真实水平。

建立教育长效机制。考风考纪教育是一项系统性、常态性教育活动,要从学生入学开始,将“遵纪守法、诚信做人”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积极构建学生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学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考试中的表现,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要从制度上形成约束机制,促进学生诚信观念和良好行为的养成。

三、严格标准,强化工作人员管理

严格选聘标准。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保定市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选聘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纪律严明、敢于负责的同志担当考试工作人员,建设一支适应工作需要的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专业化队伍,确保考务工作不出差错。对往年考试工作中违纪或缺乏责任心、纪律性不强的教师一律不得选聘。

加强教育培训。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法纪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查处违纪舞弊事件的能力,培树廉洁自律意识。培训内容应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相关涉考条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监考员职责》、《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廉政守则》、教育部考试中心培训专题片以及违纪舞弊典型案例。

 

 

 

                             保定市第七中学

                            2018年3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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