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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淑敏:依法执教 工作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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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教   工作无忧

法制办副主任   曹淑敏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大家好:今天我们学习的主题是:依法执教 快乐工作。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内容。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们主要学习与我们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几点内容。
首先,我们来看教师法
教师法第七条赋予教师享有6项权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履行6项义务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教师法第八章主要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其中第37条规定与我们最为密切:
教师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害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法内容我们就学习到这里,下面,我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几点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四个方面的保护,分别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其中与我们关系密切的是第三章学校保护的有关内容。
我们重点学习下列几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就学习到这里。
教师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与我们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两部法律,有些规定,看似是在禁止教师的某些行为,实际上是在保护教师的切身利益。我们学习它的内容,就是要用于指导我们的工作,实现依法执教,工作无忧。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内容,需说明一点,此合同是在职在编教师签订的合同。合同详细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每位老师手里都有,下来,可以好好看看,今天重点学习第七条的内容。
三、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七、(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各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今天我同大家共同学习的内容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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